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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教又上新台阶——抚州市普及初中阶段义务教育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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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处赣东大地抚河之畔的抚州市,是地区行署所在地,也是闻名遐迩的才子之乡。全市人口约20万人,其中农村人口近8万;有5个乡(镇)、5个街道办。1991年农村年人均收入757.04元。自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后,抚州市人民政府在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指引下,组织发动群众,落实教育战略地位,经过6年的艰苦努力,继1989年10月普及小学义务教育之后,又于1992年6月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开始普及初中阶段的义务教育,依法治教再上一个新台阶。
出处 《教育学术月刊》 1993年第2期18-20,共3页 Education Research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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