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吴光先生《黄宗羲著作汇考》一书(台湾学生书局,以下简称《汇考》),材料完备,考辨精详,卓见迭出,在黄氏著作研究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也有不少疏漏之处。本文仅就《明儒学案》、《宋元学案》这两部黄氏大著对《汇考》作一些补正。 (一)《明儒学案》底本补考 《明儒学案》最早的版本,有康熙三十二年故城贾氏紫筠斋刻六十二卷本(简称贾本)和康熙三十年万言初刻、乾隆四年二老阁主人郑性补刻本(简称郑本)。关于这两种刻本的底本来源,《汇考》略有考辨,大意谓:贾本之底本来源于仇兆鏊,决非原稿本,而是经过改窜的钞本,而原稿本始由万言、后由郑性掌握,并未经过仇兆鳌之手,故仇氏所得、贾氏所刻乃为钞本,而万言、郑性所刻则为原本,两者有很大出入,乃系所据底本不同所致。此说有其合理的地方,但笔者不敢完全苟同。
出处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
1993年第6期24-26,共3页
Journal of Ancient Books Collation and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