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杨伯峻先生的《春秋左传注》(下称杨注)解决了许多争论不休的问题,多所创见,可称为一部博大精深的集大成之作。但金无足赤,个别地方似可再商。现就杨注中关于“柔”、“报”婚的问题略加分疏,向杨先生并海内同好请教。 《左传·桓公十六年》:“初,卫宣公烝于夷姜,生急子,属右公子。” 杨注:“上淫曰烝。宣公为庄公子,桓公弟……夷姜或是庄公妾,为宣公庶母。宣公与夷姜通奸,必在庄公或桓公时,故《传》文以初字别之。宣公既立,乃立夷姜为夫人。故《卫世家》云:‘初,宣公爱夫人夷姜。夷姜生伋子(即急子),以为太子。’宋人洪迈《容斋五笔》误认宣公与夷姜之通奸在宣公既立之后,因而怀疑此事,不可信。” 按:此为《左传》所载“烝”婚之首次。杨注以“宣公与夷姜通奸”释“
出处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
1993年第4期17-20,共4页
Journal of Ancient Books Collation and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