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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共同管理流动资金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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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所指的“三家”就是财政、银行和企业。目前企业流动资金由银行统管,随着经济体制的转换,银行统管流动资金日益显出它的弊端,于是有人认为必须将流动资金管理权归还给企业,由企业自身管理,笔者认为,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未完全建立的情况下,企业自身管理流动资金的条件还未成熟,必须由“三家”共同管理。
作者 李胜辉
出处 《金融与经济》 1993年第5期46-47,共2页 Finance and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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