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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安机关权力的特征和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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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安机关权力,即公安机关的职务权力。是指公安机关在国家规定的职责范围内依法行使的权威性行为。公安机关的权力是由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应由公安机关采取的一定的手段,都是公安机关的权力,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国家赋予行使的警察权。公安机关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同一切国家权力一样,具有国家权威性,即政治的强制性,是一种支配的力量,要求相对人服从。
作者 缪世淮
出处 《政法学刊(甘肃)》 1993年第3期1-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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