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朝立国之初,统治阶级为了巩固新建立的封建政权,从顺治十三年(1656年)开始历行“海禁”,严格规定“寸板不许下海”和“片帆不准入口”;尤其为了打击郑成功所部抗清复明的活动,于顺治十八年(1661年)开始在福建沿海推行“迁界”政策,强迫福州、兴化、泉州、漳州和福宁五府州的沿海居民内迁,远离海边,并设置所谓“界线”,对胆敢“透越”者施以斩首。“海禁”和“迁界”措施无疑沉重地打击了福建造船业,致使自宋元明以降十分发达的福建造船业一片凋零。
出处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4期70-77,25,共9页
Journal of Chinese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