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东晋南朝的赋役制度,史学界已有许多论著、论文作了深入的研究,但因这一时期史事纷繁,有关资料又很不足,所以仍有许多问题尚待进一步探究。本文拟对一些有争议的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以就正于方家。 一、田租 东晋初年的田租制度仍西晋之旧,“凡民丁课田,夫五十亩,收租四斛”,“女及次丁男为户者半输。其诸边郡或三分之二,远者三分之一。……远夷不课田者输义米,户三斛,远者五斗,极远者输算钱,人二十八文”。
出处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2期7-18,共12页
Journal of Chinese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