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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活用足民族优惠政策浅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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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族自治地方,如何用好政策,通过自治,求得发展,已成为我国当前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本文就此谈点粗浅看法,以求教于理论与实际工作者。 一、解放思想、吃透政策、摸清实情是用活用足民族优惠政策的前提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为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了很多具体的优惠政策。特别是1984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根据宪法的规定,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5个“有权”,10个“自主”和13个“可以”。要想把这些以法律形式认定的优惠政策用活用足,我们认为最重要的前提就是要大胆解放思想,吃透这些政策,摸清当地实情。
出处 《贵州民族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3期60-62,59,共4页 Guizhou Ethnic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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