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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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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亦称审判权(jurisdition)。是指一国法院对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的审理裁判的权限范围。亦指各级法院或者同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管辖权,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具有头等重要的意义。它不仅是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前提,而且也常常是决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关键所在。同时,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具体表现,涉及国家主权、尊严和利益。因为只有肯定了一国法院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具有管辖权,该国法院才有权受理这一案件,才谈得到依法审理案件的问题。例如,在涉外合同的财产权益纠纷诉讼中,当事人遇到的头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就是他应该向哪一国。
作者 娄荣丽
出处 《新疆社会科学》 CSSCI 1993年第4期37-41,共5页 Social Sciences in Xin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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