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简要地说,财政融投资就是具有财政性质的金融投资,它既具有财政投资的某些性质,也具有金融投资的某些性质,是“中介”于财政投资和金融投资之间的一种新型的宏观调控国民经济的国家投资方式。笔者认为,在我国建立财政融投资体系,是转变财政职能作用的重要措施;是推进专业银行企业化改革的必要条件;是衔接协调价格金融、财政配套改革的关键环节;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新秩序,及时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的客观需要。总之,实施财政融投资改革,可收一石数鸟之功效,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对策。
出处
《新疆社会科学》
CSSCI
1993年第4期55-59,共5页
Social Sciences in Xinj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