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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大臣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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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谥,为人死以后,根据其生前行迹所予之号,多用以褒扬此人德行。谥法始于周,秦始皇时废止,汉化复之,此后历代相因,直至清代。谥有君臣之分。清代大臣之谥有71个字,即忠、纯、文、成、宣、明、度、烈、壮、果、桓、恭、孝、诚、献、宪、昭、哲、武、勇、刚、威、毅、敬、庄、恪、穆、安、敦、良、惠、顺、正、简、清、节、僖、贞、质、思、端、钦、厚、泰、裕、康、和、温、肃、靖、介、慤、平、确、洁、慎、密、直、勤、景、理、达、隐、懿、定、义、襄、敏、通、荣、愍。文武官员得谥者,皆为二字。一品官以上应否予谥,礼部奏准后,由阁臣拟字请旨,恭候钦定。二品官以下例无谥,有予谥者,
作者 菲楠
出处 《历史档案》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1期136-136,共1页 Historical Ar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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