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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罚为先”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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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某县农业银行讨论《清收“两呆”贷款奖罚办法》(以下简称清收办法)时,一位营业所主任提出要“以罚为先”。这个观点,值得人们深思。 《清收办法》规定,按收回逾期贷款(两呆贷款实质是逾期贷款的人为划分,故本文均称逾期贷款)本息计发奖金,并以逾期的不同年数,分档确定不同的比例,逾期越长的比例越高,完不成任务的,按同比计罚。还说这个办法体现了奖罚分明,多劳多得,是盘活资金的得力措施。有一位细心的营业所主任,一眼看透了这个《清收办法》的玄妙,打破常规,提出“以罚为先”这个观点。
作者 夕阳
出处 《上海金融》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5期47-47,共1页 Shanghai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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