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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业银行的资产比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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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业银行的资产比例管理有中央银行监管和银行自律约束两个方面。我国银行资产比例监管必须采取立法方式。以比例监管代替传统的信贷限额行政规定也适合于银行立法的基本性质。因此作者建议:1.规定银行清偿力和资本充足比率的最低限;2.配合建立银行机构的常规注册登记制度;3.建立中央银行的二级审查制度和相应的利益机制;4.注意清除比例监管可能带来的过度紧缩效应。
作者 林志远
出处 《上海金融》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7期8-10,1,共4页 Shanghai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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