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现代金融业三大支柱(信托、保险、银行)之一的保险,属于再分配范畴,具有分摊损失、组织经济补偿以及投资等三大职能。长期以来,我国保险业只注重保费收入,忽视了它所具有的投资职能。虽从1984年开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获准可以组织其暂时闲置的资本金、责任准备金、总准备金等进行投资,但其投资规模、结构等均受中国人民银行严格的计划控制。据统计,1991年末全国保险金运用余额40.5亿元,资金运用率仅为13.42%,与经济发达国家相比(一般资金运用率为80%左右),差距甚大。可以说,目前我国的保险资产业务还仅仅起步。
出处
《上海金融》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9期35-37,共3页
Shanghai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