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2年9月,通过学习参观上海市黄埔区办事处“南一所”试行储蓄柜员制经验,经工商银行省分行批准,新乡市工行确定了在位于市中心的百货大楼储蓄所推行储蓄柜员制。经过该所办公场地改造、机具设备购置、干部职工培训等筹建准备,于1992年11月4日正式试行。柜员制是以一个柜员为单位,独立办理银行储蓄收付业务的一种劳动组织形式。它集目前储蓄所会计、出纳、复核几种职能于一身,对储蓄业务实行单收单付。百货大楼储蓄所在推行储蓄柜员制的实施过程中,总结了储蓄所推行柜员制应具备的条件,取得了明显效果。
出处
《金融理论与实践》
北大核心
1993年第3期49-50,共2页
Financial Theory and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