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信用证项下银行的法律地位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作为进出口双方的中间人和保证人,一面收款,一面交单,并代为融通资金,保证了进出口双方的货款或单据不落空,又使双方在资金融通上得到便利,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信用证是如此重要的国际贸易结算工具,而银行又处于信用证业务的中心地位,故有必要研究银行在信用证业务中的法律地位。
作者 王建宁
出处 《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CSSCI 1993年第5期24-28,44,共6页 INTERNATIONAL BUSINESS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