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2年11月1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原则通过了《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批准设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建筑学专业学位制度,这是对我国现行学位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学位制度、促进我国建筑学专业教育的发展、全面提高我国建筑设计专门人才的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筑学专业学位,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它是以建筑行业为特定背景。
出处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CSSCI
1993年第1期29-29,共1页
Academic Degrees & Graduate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