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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府可以罚款但计划生育办弄虚作假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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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来信贾某于1991年10月10日,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举行婚礼,邀亲朋前来祝贺。事后,乡“计划生育”,办得知此事,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则给贾某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并将登记日期填为1991年10月1日。待检查过后,乡政府又以非法结婚为由。
机构地区 本刊法律顾问组
出处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1993年第2期48-48,共1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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