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安干警在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保卫人民生命财产的职责中,同人民群众会发生必然的互动联系,即双方相互产生情感、信息、行为等等。在此过程中,警民关系不和谐因素便不断反映出来。不和谐因素虽然是警民之间的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同一和对立的范畴,是人民内部矛盾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果处理不当,仍然要产生一定的负效应。所以,研究这个问题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3年第4期21-23,共3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