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据,既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认定案件事实和确定被告人罪名、罪责的依据,又是侦查人员讯问被告人的一种有力武器。如果说整个侦查活动始终是围绕收集与核实证据这一中心内容展开的,那么侦查阶段依法讯问被告人的活动,更是须臾离不开证据作后盾。讯问活动最直接的目标,就是通过正确、科学的途径去收集、核实证据,达到查清案件全部事实真相的目的。讯问被告人如果离开了证据或不以证据作后盾,讯问目标就不会明确,侦查人员的信心就不足,甚至容易陷入迷津,出现进无目标、退无方向的窘状,而且扭转和摆脱这种被动的困境也十分艰难,这是侦查办案绝对忌讳的现象。讯问活动没有证据不行,但有了证据不会使用也不行。因此。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3年第1期76-78,共3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