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学杂志》92年第5期登载了《行政授权探析》一文(以下简称《探》文),拜读之余,对作者就行政授权概念的确定和理解,笔者存有一些疑异,提出来与作者商榷。一、《探》文认为考察行政授权须将其置于行政法学研究角度,此时只能以行政行为为基点,从而在性质上把行政授权纳为行政行为。诚然,对行政行为的研究是行政法学的主要内容但并不是全部内容,行政法学还要研究行政主体自身和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控制。研究行政主体自身即研究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和丧失。
出处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1993年第6期29-29,共1页
Law Science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