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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法》与《伯尔尼公约》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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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0年9月7日我国颁布了《著作权法》,这是我国第一部正式的保护著作权的法律,它既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又符合我国参加的《伯尔尼公约》的原则,我国已参加了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是1886年9月9日在瑞士的伯尔尼签订的,所以又简称《伯尔尼公约》。它经七次修订,现行有效的文本是1977年7月24日在法国巴黎修订的文本,简称巴黎文本。我国既然参加了,《伯尔尼公约》,我国的《著作权法》与《伯尔尼公约》的原则是否相协调?因我国的《著作权法》与《伯尔尼公约》都是保护著作权的专门法律与公约。现就以下几个方面作一比较。一、国民待遇原则所谓国民待遇原则,是指“一个缔约国家要保护所有缔约国的作者。
作者 金懋初
出处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1993年第5期11-13,共3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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