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二十年来,形形色色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犯罪活动愈演愈烈,从劫持飞机、破坏飞机,发展到了对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机场使用恐怖主义的暴力行为,以致造成重大伤亡。据统计,1973年到1985年间在雅典、希斯罗、洛杉矶、贝鲁特、罗马、维也纳等机场上发生过36起袭击破坏国际民航机场的事件,在这些事件中共有117人死亡。国际形势的发展,明显暴露出已有的国际法律存在漏洞,因而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以填补法律的空白。为制止对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机场非法实施暴力行为,1988年2月9日到24日在蒙特利尔召开了国际航空法会议,共81个国家和8个观察员代表团参加了会议,会上通过了补充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的议定书,该议定书于1988年2月24日在蒙特利尔签署,当日就有包括中国在内的47个国家签了字,该议定书已于1989年8月6日生效。《蒙特利尔公约》补充议定书的内容分为:
出处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1993年第5期20-20,共1页
Law Science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