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公安机关具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双重性质。因此,正确区分公安机关的司法行为与行政行为,对于人民法院准确立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公安机关的司法行为是指公安机关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组织法》等法律所赋予的职权,参与刑事诉讼的具有司法性质的活动。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是指公安机关依据《公安机关组织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进行各种有关公共安全的行政管理的活动。二者的区别和联系是:(1)法律依据不同。司法行为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而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则是《公安机关组织法》
出处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1993年第5期26-27,共2页
Law Science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