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我国劳动基本法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至今尚未出台,不能不说是一件憾事。从法律层次上看,《劳动法》是仅次于《宪法》的基本法律,它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构颁布的关于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全国性的、综合性的法典。国际上有人把它称为“第二宪法”。它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是其他法律和法规所不能代替的。从实际需要来看,它既是劳动制度改革乃至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法律保障,也是实施《国际劳工公约》,与国际惯例接轨,反击少数国家借此攻击我国人权状况的有力方式。因此,加快《劳动法》制定的步伐,及早颁布一部质量较高的《劳动法》,是我们各项工作的当务之急。《劳动法》的起草经历了两个阶段。1978年12月,邓小平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指出,应尽快制定《劳动法》。当时的国家劳动总局即组织力量着手起草。
出处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1993年第5期32-33,共2页
Law Science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