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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不能自称是“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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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某些报刊常常将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误称为法人代表,有的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也常常自称:“我是法人。”这是有悖于法律规定的,究其原因,主要是对法人、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的概念不清。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的民事权利主体,《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是各类组织(如经济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法人非人,是拟制的人。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和法人的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行使职权,对企业负有全面责任。法人代表包括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
作者 姜树昌
出处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1993年第5期45-45,共1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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