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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民事侵权法律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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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军人在作战、训练、生产、施工和生活中只要发生违法行为,都会不同程度地涉及民事侵权法律问题。但目前在追究军人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实践中,往往只追究行政,刑事责任而忽略民事责任。其表现为:一是只要军人发生了侵权行为,一律按损失大小、情节轻重,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也就是说轻者处分劳教,重者开除军籍、判刑。二是有些军人实施了侵权行为,本应在负行政或刑事责任的同时,负民事赔偿责任,却仅仅追究了行政或刑事的法律责任。实际上是以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代替了民事赔偿责任。三是军队与地方发生民事纠纷,军人应负民事赔偿责任时,大多数军人所在单位(部队甚至连队)出面赔偿损失,诸如报销医疗费、误工费、生活补助费、营养补助费、死者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军人本身不负赔偿责任。军人民事侵权法律责任是指军人实施侵犯社会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人身权利的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是一种民事制裁措施,既包括具有财产内容的财产责任又包括无财产内容的非财产责任。
作者 张启淮
出处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1993年第4期36-37,共2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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