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海商法。是商品交换和航海贸易共同作用的产物。它兴起于中世纪。至近代,海商法在欧美各国得到重大发展,极大地推动了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形成和海外贸易及其市场的拓展。到本世纪后,海商法日益趋向国际化。海商法不是我国固有法律。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无论是以德、日海商法为蓝本的宣统元年的《海船法》(草稿)、北洋政府的《海船法案》,还是国民党政府的1931年《海商法》,均难能有真正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在1952年成立了海商法起草委员会。1963年。
出处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1993年第3期5-7,共3页
Law Science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