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以义务教育为规定内容的重要立法,同时也是新中国法制建设史上第一部教育法。该法以基本法形式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保障我国宪法关于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原则性规定的充分落实具有重要意义。《义务教育法》推行近七年来,我国义务教育在发展和普及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九年义务教育开始有计划、分阶段地实施,占全国百分之九十一人口的地区普及了小学教育;多数城市普及了初中教育;特殊教育也正在稳步发展。
出处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1993年第3期18-19,共2页
Law Science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