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来信我厂因两栋宿舍楼改造工程的价格问题,与承包基建队发生分歧。基建队借此闹事。第一次二十多人到我厂抢工具、推围墙,闹了一整天,在我们保卫科的干预下才离去。次日,几十名闹事者推倒我厂围墙八十多米,打伤我厂职工数名。我们保卫科经请示公安局,将带头闹事者带进办公室了解情况,进行教育,视其态度好坏,了解和教育的时间从二十多分钟到五个多小时不等,但其间未采取强制手段。请问我们这样做是非法拘禁罪吗?
出处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1993年第3期48-48,共1页
Law Science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