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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对人民检察制度建设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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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12月26日,是毛泽东同志诞辰100周年纪念日.为了缅怀毛泽东同志一生的丰功伟绩,本文拟以毛泽东同志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对人民检察制度建设的作用和意义,谈谈个人学习体会,以更好、更快地发展和完善我国人民检察事业.早在1949年6月,毛泽东同志总结了历史的经验后,撰写了《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在这篇不朽的著作中,他系统地阐明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作用和任务,更完整地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他指出:“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领导(经过共产党)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并进一步指出:”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我们的国家制度正是按照毛泽东同志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而建立起来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就是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在我国表现形式就是人民民主专政.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全面实施.
作者 丁慕英
出处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1993年第Z1期13-16,共4页 Journal of National Prosecutors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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