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代刑事起诉方式以起诉时是否向法官提交案卷和证物为标准,可以分为英美式和法德式.英美国家奉行当事人主义,诉讼中禁止法官对案件的预知,诉讼进程依赖当事人双方的抗辩活动得以发展,因而,检察官或原告方在起诉时不得向法官呈递案卷和证物则是这种诉讼形式的必然要求.以法国和德国为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采取职权主义诉讼,诉讼中固然遵循控辩双方对立统一的诉讼运行规律,但法官得于庭审前审阅案卷及证据材料,成为职权主义诉讼形式的一大特征.日本在二战以前受法国和德国法律的影响,起诉方式亦沿袭法德式.二战以后,美国占领军在日本全面推行所谓彻底的民主化改革,修改法律是一系列改革中必不可少的内容.1947年10月,日本政府向美国占领军司令部提交刑事诉讼法改正案。
出处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1993年第Z1期89-91,共3页
Journal of National Prosecutors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