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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偷税、抗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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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2年9月4日通过《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并规定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个《补充规定》是与同日通过,同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配套的,是为了全面保障该法的贯彻实施,作为该法的坚强后盾而制定的。《补充规定》不仅对刑法第121条关于偷税罪,抗税罪的原有规定作了重大的修改补充,而且增设了税收方面的几项新罪,从而强化了对破坏国家税收制度的犯罪的斗争,更好地适应当前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没的需要。
作者 高铭暄
出处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1993年第2期5-10,共6页 Journal of National Prosecutors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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