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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刑讯逼供罪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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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我国刑法第136条规定,刑讯逼供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对人犯实行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但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对刑讯逼供罪的主体、侵害的犯罪对象,“严禁刑讯逼供”、“论处”
作者 尹久信
出处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1993年第1期28-32,共5页 Journal of National Prosecutors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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