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明文规定当场处罚的法律规范中,只有两个是行政法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计量法实施细则》,其它的则是一些部门规章或地方性法律规范,有的尚未向国务院备案。立法者设定当场处罚的考虑在于,一是当场处罚能够节省行政执法成本费用,对于情节简单、证据确凿的案件无须普通程序也可处罚时,则不必画蛇添足;二是当场处罚能够提高行政效率,减轻不必要的负担;三是存在一些现场必须给予处罚的情形,对于流动性大。
出处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1993年第2期60-62,共3页
ADMINISTRATIVE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