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公开是美国二战以后行政的趋势,即公民对行政活动有知情的权利、了解的权利(the right of know)就是公民对行政机关的活动、档案、信息(information)有了解的权利。当然,行政公开并非没有限制什么都可以公开,如涉及国防上的机密则不公开.美国有关行政公开的法律主要有:《情报自由法》(The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阳光下的政府法》(the Sunshine Act)、和《会议公开法》(The Advisory Committee Act)。限于篇幅,本文重点介绍美国情报自由法。
出处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1993年第4期69-72,共4页
ADMINISTRATIVE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