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毛泽东同志生前,没有就民族语文问题出版过系统的、专门的论著,但在他的许多讲话和有关论著里对民族语文的社会功能、性质及其与本民族发展前途的关系等问题,却有过十分精辟、言简意赅的论述。几十年来,这些论述已成为我们党制定民族语文政策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我国《宪法》也明确规定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现在,我国已经被识别并确定民族成份的有55个少数民族,其中53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民族语言、30多种新老文字,这里面就有早在1959年以前为壮、布依、苗、侗、哈尼、黎、纳西、凉山彝族等民族创制的文字。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认真贯彻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正本清源,拨乱反正,纠正“左”的错误,重申和落实各项民族政策。
出处
《青海民族研究》
CSSCI
1993年第3期1-6,共6页
Qinghai Journal of Et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