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命价,作为法律名词,早在吐蕃时期的法律中就已经出现,而且当时已有了比较健全的制度。之后,随着藏区社会经济、政治和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向前发展,命价的内容更加丰富,制度更加健全,其社会基础亦越来越坚实,进而成为藏族法律文化中的一个突出特点。不论是吐蕃王朝灭亡后的各个历史时期,还是在整个藏区被解放,人民当家作主之后,作为藏族法律文化重要内容的命价制度,在藏区发生的影响是十分深远的。由于其文化根基之深,普及范围之广,我们在当前的司法实践及理论研究中,不得不对它刮目相待。
出处
《青海民族研究》
CSSCI
1993年第1期48-54,共7页
Qinghai Journal of Et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