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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诉讼中第三人的正确认定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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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全部或部分的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他人之间已开始的诉讼中,以维护自己权益的人。其中前者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后者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第三人尤其是无独立请求权者身份的认定,直接影响到其诉讼权利义务,乃至实体权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处于原告地位,有权提起并参加诉讼,其未起诉时,法院发现其存在,应告知其诉讼发生情况,但无权强制要求其参加诉讼。
作者 王欣新
出处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1993年第1期24-25,共2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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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7

  • 1朱伟瑾.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问题探讨[J].杭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19(2):34-39.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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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柴发邦等.民事诉讼法学新编[M]法律出版社,1992.
  • 6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民事诉讼法教研组编写,王怀安.中国民事诉讼法教程[M]人民法院出版社,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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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4

二级引证文献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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