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融资租赁,是国际上通常运用的一种租赁形式。近些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经济建设的深入发展,也已在逐渐采用和推广这种租赁新方式。从实际效果看,它对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加快技术改造、迅速融通资金,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这种融资租赁不能完全等同于国内通常所运用的传统的财产租赁的法律特征,出现了财产租赁不具备的特性,因而在产生经济纠纷时给审理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加之目前尚未有专门的融资租赁法律规定,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探索着来做。本文试就其法律特征问题谈一些看法。所谓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契约规定出资购买承租人要求和选定的租赁物。
出处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1993年第1期26-27,共2页
Law Science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