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名称专用权是指企业经登记注册,有使用其名称的权利,同时,还有排除他人使用效力。企业名称的本质属性决定了登记注册是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的前提条件。企业名称属于具有特定利益的知识产权。企业名称只有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登记注册,才具有独占和排他的性质,才能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这样才能做到在规定的范围内不相同或近似,并得到国家法律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作为一种工业产权,其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构成,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是我国维护知识产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1.企业名称专用权主体的行政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主体的确立。
出处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1993年第1期32-33,共2页
Law Science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