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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行政编制法的基本原则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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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编制法是调整政府机构中机构设置、人员定额、比例结构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巩固机构改革成果的重要法律规范。在行政编制法尚未出台,探讨其立法原则对于编制法律理论和编制行为不乏重大意义。一、刚性原则。行政编制法的刚性原则指编制对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定额的确定是稳定的、确定的和不可任意变更的。包括下列含义,第一,编制的内容具有确定力。即编制所规定的机构类型、比例结构、人员定额是以规范的形态出现的,所规定的各指标有严格的标准和定则。第二,编制的内容具有不可更改性。编制所规定的各种状态、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不能对其作变通解释和“灵活执行”。
作者 关保英
出处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1993年第1期33-33,共1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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