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现行使用的各种版本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除个别版本以外,关于资本主义地租理论的表述,存在着较大不足,本文拟就此谈点自己的粗浅看法。 我认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其一,把农业资本家在租约期内连续投资所产生的超额利润简单地与级差地租Ⅱ等同。请看下列见诸于许多版本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有关表述:“农业资本家在土地上追加投资,只要追加投资部分所得的产量超过劣等土地的产量,就会带来超额利润,形成级差地租Ⅱ”,“由于追加投资带来的级差地租Ⅱ,在农业资本家的租佃期内,被农业资本家占有。”
出处
《税务与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6期15-18,共4页
Taxation and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