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年来,假人民币的发案率逐年上升。如禹州市1990年发现假人民币43次。金额2360元,1991年则发现假人民币157次,金额14500元,分别比上年同期上升270%和560%。如果把一些企事业单位发现但没有报案的假币包括进来,则远高于以上比例。虽然金融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为了维护人民币的信誉及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保证人民币的正常流通,在反假防假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收效甚微。所以,必须充分认识假币的社会危害,提高全社会的反假防假意识,认真研究反假防假对策,切实加强反假防假工作。一、假币造成的危害1.严重损害了人民币的信誉。
出处
《金融理论与实践》
北大核心
1992年第7期72-73,共2页
Financial Theory and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