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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现金管理程序错位的利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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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银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各专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即开户银行,有对其开户单位现金收支,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和权利;开户银行负责并有权对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开户单位进行检查和处罚。而目前,有的地方由当地人民银行组织人员直接深入到开户单位进行现金管理检查,对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开户单位,人民银行直接进行处罚。开户银行对现金管理及检查中的意见、要求、建议再向同级人民银行反馈。形成银行现金管理程序错位。
出处 《金融理论与实践》 北大核心 1992年第5期67-68,共2页 Financial Theory and Prac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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