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保险工作中常常将由于被保险人的不诚实,以图赔款而造成保险事故或加重灾害损失,称做“道德危险”。于是,社会上形形色色、胆大妄为、情节严重的欺骗、诈骗保险赔款,多因归属于“道德危险”而云消雾散。这在实践上造成的恶果是:骗赔者查不出便如愿以偿;查出来仅仅是拒赔或追回赔款了之。以致近几年来,诈骗保险赔款日益增多,国家财产不断受到损失,保险部门的声誉受到影响,而绝大部分骗赔者又逍遥法外。据此我认为,研究“道德危险”的问题决不能再迟延。“道德危险”的不确切性带来了多方面的严重危害首先,造成了错误的理论导向。把“由于被保险人的不诚实。
出处
《金融理论与实践》
北大核心
1992年第2期48-50,共3页
Financial Theory and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