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来,在储蓄一线人员中,发现极少数人利用储户提前支取定期存款的机会,采取存单顶库或暂时个人买下存折等手段,不入帐、不交换、待存单到期日,再次结清存单,从中谋取比储户提前支取时高一档次的利息差和储户提前支取至到期日的存款利息、对于这一银行工作人员犯罪的新动向,需要引起各级银行领导的高度重视。储蓄工作人员利用储户提前支取定期存款的机会,从中贪污利差及部分利息,仔细分析有以下几个明显的特点: 第一,作案人员谋取利差的对象是储户提前支取的定期存单,如储户不提前支取,便没有谋取利差及部分利息的条件。
出处
《金融理论与实践》
北大核心
1992年第2期66-66,共1页
Financial Theory and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