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关于对财政性存款的管理问题专业银行的各项财政性存款按规定均属人民银行的信贷资金,应全额上划人民银行,专业银行不得占用。但在近几年的实践中,这种由专业银行代理实行定期全额划交的办法,还存在如下弊端。其一,专业银行为了明确划分财政性存款和企业存款,尽管工商银行增设了“144单位其它存款”科目,农业银行增设了“538县以下机关团体存款”科目。建设银行也将财政性存款划分为两类,但基层行往往由于对单位资金性质甄别不清,而在具体工作中“宁左勿右”。少数行甚至为扩大自身存款实力,转移财政性存款,造成这些科自反映虚假。
出处
《金融理论与实践》
北大核心
1992年第1期70-71,共2页
Financial Theory and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