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积极的创新行为是企业活力的一个重要的标志,目前我国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活力不足,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创新不足,对开发新产品、采用新技术、发现新的销售市场和原材料或半成品的供应渠道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对此,我国经济学界已有所认识,但讨论尚未充分展开。在政府的经济工作中,甚至还没有把企业活力与企业的创新行为紧密联系起来看待。本文拟以经济体制的变革为标志,分两个阶段来分析我国企业创新的状况与创新不足的原因,以启发人们重视这个问题。
出处
《上海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1992年第4期57-63,共7页
Shanghai Journal of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