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历代政治制度小辞典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军功授爵制度名。春秋时齐、楚、宋、秦等国已实行。凡参战者,据其军功大小可获取相应爵位并享有任官、田宅、役使庶子、抵免罪刑、赎免奴隶等特权。秦国商鞅变法时,曾设“公士”至“大良造”十五等爵制,后又发展为自“公士”至“彻侯”二十等爵制,汉初沿置,高后、惠帝以后。
作者 明明
出处 《历史教学问题》 北大核心 1992年第2期57-57,共1页 History Research And Teaching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